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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出台新的市级公租房管理办法 本月起施行 为加强房源使用管理

来源:俾夜作昼网   作者:休闲   时间:2024-05-17 13:55:38

  厦门网讯(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)我市出台新的厦门新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。市政府网站昨日发布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出台通知》(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  。新《管理办法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,市级施行老人头投注【Aurl:www.8233066.com】送888元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。公租

  【申请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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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类对象可申请租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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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类租赁对象分别为:具有本市户籍的房管法本住房收入困难家庭;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;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,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 、理办特殊艰苦岗位等特定群体在厦无住房职工 。月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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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分配】

  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

  新《管理办法》删除了原政策中提及的厦门新申请材料当场收件 、当场告知的出台线下收件程序 。为加强房源使用管理 ,市级施行新《管理办法》特别明确,公租老人头投注【Aurl:www.8233066.com】送888元运营企业应当与单位和租赁对象分别签订书面租赁合同,房管法本承租单位应当承担所承租房源的理办使用监管等责任。

  【租金】

  每年调整幅度不超过5%

  租金此次也有新变化 。月起新《管理办法》指出,厦门新运营企业评估测算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时,应按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评估机制 ,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,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合理选取的标准间进行评估,将评估结果按照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出市场租金标准后执行 。此外,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延续每年评估测算一次的方式 ,每年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% 。

  【监管】

  提交不实材料将纳入信用监管

 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由符合条件的租赁对象、单位职工自住。根据新《管理办法》,运营企业应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,物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是否存在出租、转租、空置等情况,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运营企业 。运营企业应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、运营、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,并接受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房源使用情况的随机抽查和监督管理 。

  申请单位也应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 ,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,并应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送运营企业。若承租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,经核查属实的 ,将由相关部门依法纳入信用监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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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知识